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陈璐通讯员颜淼水)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可是要吃罚单的!
近日,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湖里区卫计局的统一部署下,对辖区医疗机构、宾馆、娱乐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控烟专项监督执法,并开出首张控烟罚单。
检查中,湖里区室内公共场所均设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对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具有较高知晓率和自觉性,但仍然存在个别“瘾君子”无法克制不良习惯、知法违法的行为。
7月5日,湖里区卫生监督员在对辖区一家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内科诊室吸烟。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教育,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当场予以个人5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该规定颁布施行后,厦门卫生部门开出的第一张控烟罚单。
去年10月1日,厦门市颁布施行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把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列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规定,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可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