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湖法宣)同事之间平时因小事发生摩擦很常见,但黄某却因此心生怨恨,竟然特地买了砍刀想致同事于死地。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黄某和被害人阿国(化名)同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平时因为一些琐事,他们曾有过纠纷,黄某一直心怀不满。而阿国不知道的是,黄某竟然还准备了几种刀具,想要对他下杀手。去年7月的一天,当黄某提出让阿国陪同一起去见客户时,毫无戒心的阿国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当天上午,黄某把刀藏在背包中,坐上了阿国的车,一路上还故意找话题闲聊。汽车沿着高殿路方向行驶至高殿粮食仓库附近路段时,坐在后排的黄某掏出不锈钢多用刀,趁阿国不备,朝他的脖子猛刺,阿国颈部贯穿、双手割伤,当场血流如注。
受伤的阿国挣扎着弃车逃跑,一边大声呼救。黄某也立即下了车持刀追赶,后因没能追上,于是调头逃离了现场,作案的刀具也被丢弃在路旁。
事后经鉴定,阿国的伤势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两天后,黄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黄某为作案准备的刀具、尼龙绳、双肩包等,也一并被暂扣。案件审理期间,黄某与阿国达成协议,黄某赔偿损失8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同时考虑到黄某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