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7月6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叶鹏凤)给予自由却偏不要,林某霞(女)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参股赌场,随后,她被撤销缓刑,加上新犯的事,法院一审对她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处罚。昨日,洛江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涉案的不仅有林某霞,还有吴某建、苏某英、吴某专、吴某远等。

  据悉,吴某建、苏某英于2016年3月至8月期间,使用扑克牌、骰子为赌具,在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某安置房以“32支比”的方式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赌场搬至位于马甲镇洋坑村的被告人吴某建家中继续经营,并雇吴某远为赌场望风。在赌场搬到新地点后,苏某英继续参股,吴某专帮忙在赌场内抽成,林某霞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于2016年11月10日左右参股一个月后退出。

  2017年4月27日清晨,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抓获林某霞。在民警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林某霞主动交代了其伙同吴某建、苏某英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传唤,吴某建等四人向洛江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该赌场自开设以来共抽头获利2.3万元,其中吴某建拿到大头2.01万元,林某霞分得1200元,其余3人分到数百元不等的款项。案发后,他们均退出违法所得。

  洛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对吴某建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洛江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成立。

  据悉,今年55岁的林某霞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此外还因犯开设赌场罪,在2015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于2016年11月23日解除社区矫正。可她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予以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吴某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林某霞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3个被告人也均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