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陈立烽 简华良)本以为在自家后山附近的山场捕几只鸟没什么大不了,最终却惹上官司,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1月至4月初,被告人杨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擅自到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陈罗村某养殖场旁的山场,使用捕鸟网及捕鸟套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7只画眉鸟,以每只人民币20元的价格出售给熊某5只,其余2只饲养在其住处(后死亡1只)。4月25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森林分局在被告人杨某住处查获1只活的画眉鸟。经认定,这些画眉鸟均为野生画眉鸟,属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和猎捕方法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7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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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