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陈翠仙)台湾医师在厦门可以独资开设个体诊所啦!6月25日,市卫计委下发《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个体诊所有 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个体诊所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申请设立诊所的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应是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具备台湾或大陆承认的合法行医资质,并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设置的诊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此前,在厦门推出的60条惠台举措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独资形式申办个体诊所”,《通知》正是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落实。

  据悉,对台湾医师而言,可以独资开设个体诊所,为他们省去了很多麻烦。过去,有不少台湾医师在厦执业,但他们都有大陆合伙人,而且个体诊所需要大陆合伙人担任法人。

  “这个惠台措施一旦落地,将会吸引许多台湾医疗人才来厦门发展。”在厦门执业十多年的台湾医师陈新川说,他的诊所是请大陆人当法人代表。政策发布后,他已经在准备将自己的诊所改成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