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江海苹)日前,厦门检察官方微信权威发布,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原调研员徐必新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徐必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必新在担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征地拆迁处副处长期间,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必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