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林泓 通讯员 庄英虹 林雪清 文/图)昨天下午,湖里区城管执法局金山中队向一烧烤店开出了垃圾分类执法《责令整改通知单》。据悉,这是自《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于9月10日起实施以来,开出的全市垃圾分类整改第一单。

  垃圾未分类 店家被“开单”

  除了城管执法部门,这次还有湖里区垃圾分类办公室、所检查社区环卫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后坑实业旁的一家烧烤店,把烧烤签、啤酒瓶放置于厨余垃圾里。

  经过垃圾分类专业人员鉴定,该店家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执法人员介绍,该店家的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也就是“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为此,湖里区城管执法局金山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拍照后,向该店家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店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3日内改正。

  类似的行为,在金山小区一生鲜超市同样存在。检查人员发现,该超市中菜叶、鱼内脏等,和废弃塑料袋、包装袋等垃圾全部混合打包,并未进行分类。昨天的第二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向这一店家开出。

  宣传劝导为主 处罚非目的

  湖里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日常垃圾分类工作回运过程中,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发现个别垃圾桶里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的问题,因此双方联合进行执法。

  在当天的执法行动中,执法检查组现场对商家进行劝导和宣传教育,商家也都表示将会积极主动整改。后续将由湖里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及店家所在社区监督其进行整改。

  据介绍,依据《管理办法》,若以上被处罚人(单位)拒不改正,单位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介绍,在《管理办法》出台后针对垃圾分类执法有法可依,但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开展。宣传劝导整改能够解决的,将会慎重处罚。(海峡导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