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陈小芬)陪孩子上课外班,自己却摔伤骨折。近日,一名家长将厦门某培训机构告上法庭求偿19万余元,理由是机构的茶水间地面湿滑才导致他不慎摔伤。
场景还原 雨天走廊湿滑家长打水摔伤
2015年5月30日,庄先生(化名)陪女儿到培训机构上拉丁舞课。当天下雨,他出门穿的是拖鞋。临近下课时,他到茶水间给女儿装热水时滑倒了。医院诊断他为左踝关节骨折,前后治疗了将近4个月,医疗费就花了4万多。
庄先生认为,自己摔伤主要是因为培训机构和物业公司在雨天时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将二者一同诉至思明区人民法院,求偿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培训机构则表示,茶水间的入口处就放着两块防滑地毯,墙壁上钉挂着防滑警示牌,走廊上也设立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庄先生明知下雨天地面湿滑,还穿着拖鞋去打水,自己也有错。
场所责任 防滑垫仍有盲区存在安全隐患
在过错责任分配上,法院支持了培训机构的说法。判决指出,庄先生作为成年人,应该意识到在雨天穿拖鞋会增加滑倒危险,前往茶水间这种湿滑程度比较高的场所时更应注意自我保护,因此他应当对自身摔伤承担主要过错。
但培训机构也不能完全免责。法官适用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出培训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依法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却存在几点明显过失。比如,茶水间虽然铺设了防滑垫,但垫子没有覆盖全部地面,茶水间与走廊连接处以及两块防滑垫之间仍有湿滑危险。还有,下雨天往来行人时常将雨具上的水滴甩至走廊地面,但没有证据显示培训机构有相应提高擦干地面的频率,或采取在入口处设置雨伞套等针对性措施,埋下了安全隐患。
据此,一审思明法院最终酌定培训机构承担庄先生经济损失20%的赔偿责任,即35729元。近日,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因物业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培训机构与物业共同赔偿,金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