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是长乐市供销社副主任石文宇违规大操大办祖母丧事并宴请党员干部问题。长乐市纪委给予石文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长乐市供销社主任陈永生诫勉谈话处理。

  二是罗源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林一强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罗源县国土资源局给予林一强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及违规购置香烟的费用。

  三是鼓楼运输公司副经理兼法人代表郑锦松公车私用问题。鼓楼区纪委给予郑锦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四是连江县国土资源局东湖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徐卫建私车公养、公车私用问题。连江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徐卫建行政记过处分,由东湖镇政府收缴其私车公养费用及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