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纪委网站点名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涉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详情如下:
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1、市规划委规划处调研员郑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占用企业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的春节期间,郑平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万元;2010年7月至2015年11月,郑平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所在企业的一部小车供自己使用,其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年检等大部分费用均由该企业支付,共计2.3万元。2017年9月,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助理经济师陈若晶、租赁科副科长刘国水、第五工作站科员罗文等3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2月至2016年初,陈若晶先后11次接受服务对象送予现金、购物卡,共计0.75万元;2010年12月至2014年7月,刘国水先后9次接受服务对象送予购物卡,共计1.3万元;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罗文先后18次接受服务对象送予现金、购物卡,共计1.91万元。2017年9月,陈若晶、刘国水、罗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厦门水务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中秋和春节期间,张腾多次收受厦门某广告公司法人代表赠送的2套博饼购物卡、2瓶洋酒、6罐海堤茶叶,以及现金3万元,共计3.3万元。2017年3月,张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思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部书记、副站长苏福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部书记、副站长苏福明多次利用公务用车之机或假借公务用车之名,驾驶单位公务车辆闽D288KC,行驶至其集美购置的新房处查看住宅装修情况。2018年1月25日,思明区纪委监委对苏福明予以党纪立案。
2。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林雅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以来,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林雅龙(非党员)在区疾控中心负责驾驶员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在中心已停止安排班车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后,仍顺道乘坐中心驾驶员驾驶的公务车辆闽D286KC上班(频率为每月1-2周、每周1-3次),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18日,林雅龙被予以诫勉教育、扣发一个月绩效奖工资,并追缴其违纪乘坐公务车辆燃油费用。为此,区疾控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林劲,区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陈颖祥分别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受到通报处理。
集美:通报1起违反政治纪律典型问题
后溪镇林宏伟组织迷信活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4年底至2017年5月间,时任后溪镇应急处置队队长的林宏伟在其宿舍设置佛坛,摆放佛像佛具和自制的“添油箱”。每接到保障拆除任务,林宏伟就到佛坛前烧香跪拜,念经画符,以求所谓“平安”。同时,林宏伟还通过微信朋友圈、日常聊天沟通等方式,公开透露其宿舍可以烧香拜佛。2017年5月至7月,部分村民到其宿舍设置的佛坛烧香拜佛,并在“添油箱”中“添油”。林宏伟身为中共党员,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组织迷信活动,其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后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集美:通报1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区应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汤迎东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24日、8月31日及9月中旬,区应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汤迎东多次自驾应急大队闽D185KB公车办理私事、接送儿子;10月14日晚上,汤迎东指派区应急大队队员孙某某驾驶公车,送其父子二人从区应急大队回思明区虎园路家中。汤迎东作为区应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公车私用,其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汤迎东党内警告处分。
翔安:通报一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
区执法局机动二中队市容协管员陈勇志、大嶝中队协查员郭志扬“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区执法局机动二中队市容协管员陈勇志,利用开车便利,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6次共计人民币2184.73元;区执法局大嶝中队协查员郭志扬,在马巷中队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6次共计人民币2271.93元。2017年11月,区执法局责令陈勇志、郭志扬在全局大会上作出检查、退回应由个人支付的燃油费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留队察看6个月、扣发3个月绩效奖励工资处理;区执法局党总支责令马巷中队时任队长、机动二中队时任负责人对车辆管理不严作出深刻检查。
(文章来源:厦门市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