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无痕)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了解到,日前,经中共厦门市委批准,厦门市纪委监委对翔安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江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江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杨江忠身为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由翔安区委给予杨江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又讯(记者 江海苹)昨日,厦门检察官方微信权威发布,杨江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厦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8年7月4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杨江忠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