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增加车位有效供给,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并鼓励既有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

  本报讯(文/记者 王绍亮 图/记者 刘东华)新建公共停车设施须预留一些能充电的车位。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不低于20%。

  按照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交通疏解工作,我市将着力推动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及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车位有效供给,围绕全市“补齐民生短板,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要求,今年全市计划完工项目28个,新增停车位9807个;续建14个项目,可增7104个停车位;力争年内开工项目22个,可增4895个停车位。

  我市将充分利用暂无建设计划的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推动洪文边角地(洪莲地块)、市政大厦边角地、原中石化308油库储备地、原钢窗厂储备地、原洪文边角地储备地等5个政府储备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

  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我市将合理布局停车与换乘设施,推进一批“P+R”(停车+换乘)停车场建设,特别是轨道交通沿线“P+R”停车场建设,减轻城市中心区的静态交通压力。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部署,我市将引导推动林荫停车场建设。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以及结合景观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的地面停车场,均应进行绿化。

  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及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我市将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同时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

  工作方案要求,要做好用地保障、优化投资模式、加快审批服务,结合全市交通疏解工作,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的原则,合理布局,推动地上、地下多层停车楼、机械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建设,实现城市资源的最大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