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毒品犯罪案件庭审现场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厦门中院对三起毒品大案中的三名毒贩执行死刑。此外,昨日厦门中院还发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毒品案件。
这些被判死刑的毒贩中,有名校毕业的化学研究生变身“制毒师”,藏身厦门民房,疯狂制造冰毒成品及半成品高达700多公斤;也有家庭妇女因结交损友染上毒瘾,最终沦为毒贩,多次贩卖大宗毒品;还有贩卖毒品、非法持枪危及公共安全的毒贩。最终,这些毒贩都走上了不归路,均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案例1 化学研究生当起“制毒师”
昨天,44岁的化学研究生、毒贩余某在厦门被执行死刑。余某原本有着美好前程,本科、研究生都在国内一所著名高校就读化学专业。但是,他不仅没有将其所学专业用于服务社会,反而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竟在短短两月期间,疯狂制造毒品700多公斤。
2014年7月,他从广东省佛山市来到厦门,在海沧东孚镇租了一间民房。随后,余某开始陆续购置制毒设备、原料等,并开始在该民房内非法制造冰毒。同年9月16日,余某雇大货车准备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液体连同制毒设备等运到东莞。
不料搬运过程中,工人被泄漏的浓硫酸灼伤,报了警。余某制毒案因此案发。
警方到场后,从大货车和余某住处查获大量化学仪器设备和化工原料,同时查获冰毒成品及半成品高达700多公斤。
最终,被告人余某因犯制造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说,这起毒品犯罪案件足以留给世人深刻的反思,一个人学识再深,本领再大,如果没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可能造成更大危害。
案例2 家庭妇女结交损友沦为毒贩
刘某香因不甘于家庭妇女的平淡生活,结交“损友”,结果不幸染上毒瘾,从此走上“不归路”。
刘某香此前已经多次因贩卖毒品、盗窃等被法院判刑。吸毒让刘某香感染了艾滋病,因为处于发病期,所以她被取保候审。然而,刘某香并不悔改,反而在取保候审期间,长期、多次实施大宗贩卖毒品犯罪,最终将自己的生命白白葬送。
经查,2014年至2015年2月期间,刘某香单独或伙同陈某民(已判刑)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其间,两人还多次容留邬某、杨某、“眼镜”等人在其住处内吸食、注射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香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141克、冰毒228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香还多次容留他人在暂住处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且,刘某香是在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期间又犯本罪,系毒品再犯,应予严惩。因此,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说,刘某香原本是一个家庭妇女,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最终沦为毒贩,其人生道路足以引起世人警醒。
案例3 毒贩非法持枪被判死刑
昨天,“仗病犯罪”的毒贩周某明在厦门被执行死刑。周某明此前就曾多次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刑,但因为他身患艾滋病被取保候审。
不料,在取保期间,周某明有恃无恐,疯狂作案,既实施了多种毒品犯罪,又实施了涉枪犯罪,最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周某明是在一公寓内被民警抓获的。当时,周某明和伊某二人身上及车上的毒品疑似物以及周某明车上的手枪均被查获。经鉴定,民警从周某明的车上缴获的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明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冰毒共计7834.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00粒、海洛因12.4克、氯胺酮8.9克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周某明非法持有冰毒25.4克、海洛因1.6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周某明还非法持有2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而且,他还非法携带其中1支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最终,因周某明身犯多罪,又是毒品再犯,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