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 吴晓薇 韩肖)近日,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将转基因大豆油标示成非转因产品被没收涉案食用调和油3086瓶,罚没款共计102.52万元。相关专家表示,食用油企隐藏“转基因成分”其实是为了利益以次充好,这种情况常见于农贸市场等非主流流通地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对此采访律师表示,2001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系列配套规章,规定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同时防止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今年4月1日,据央视报道,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橄榄核桃和橄榄原香的两款调和油在外包装上都印有“非转基因”字样。然而,在这些产品的配料表中,大豆油含量占到90%以上,原料产地来自美国。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涉案食用调和油中所使用的原料大豆油和菜籽油均为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但该公司却未按规定显著标示。该公司销售负责人也承认,这种大豆油是转基因产品。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王兴国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玉米油和转基因大豆油在价格上存在差异,这些案件实际上是食用油企在以次充好。事实上,无论是转基因或非转基因的大豆油都可以上市,但按照国家规定,转基因成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在我国一些油品非主流的流通地区,如农贸市场等,有很多不知名品牌的食用油,由于售价便宜,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反之在大型超市中鲜少出现。

  “未按照规定标注转基因成分实际上是一种食品欺诈行为,会干扰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还会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对此应当依法严厉惩处。”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主任毛伟旗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与美国、欧盟相比,中国目前采用最严格的定性标识方法,即食品产品中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就一定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毛伟旗提到,2001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原农业部制定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四个配套规章,原国家质检总局实行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他还指出,《食品安全法》强调,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包括三层含义:应当标示,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和显著标示。任何未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进行显著标示的行为,均涉嫌违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