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1分钟06秒,竟然被骂了49次“滚”、8次“X你妈的X”!
一对房东夫妇去中介店谈中介费,因为差200元,价格没谈拢,被中介店长骂得回家后彻夜难眠。
“他也是有母亲的人,为什么这么下作地侮辱别人长辈?”两天过去了,何女士对此仍愤愤不平。
起因:差200元中介费谈不拢
最近,市民姚先生和何女士夫妇,想将后埭溪路的一套公寓出租,于是在网上发布了招租信息。“我的户型是单身公寓,比较受欢迎,在网上发出不久,城欧房产中介公司就联系了我们,并向我们推荐了租客。”姚先生介绍,他们很快跟租客谈好了租金价格。
4月7日晚上,双方有了租赁签约意向后,城欧中介公司店长陈某给姚先生发来短信,商讨中介费。房东姚先生报出自己的意向中介费用是600元。
店长陈某向姚先生回短信表示:“600我们不会做,没收过这么低的中介费。(每月)2200的房子收你600,丢不起这个人。您连800都不愿意支持下,我也不好说什么了。”
姚先生则回复:“我谈完了,可以的话我就过去签了……同意我就现在过去,不同意我过去也没用啊。”姚先生在短信里明确坚持起初的报价。
店长陈某的答复是“同意你过来,那你过来吧,都等到现在了”。
以为中介费谈拢了,当晚10点,姚先生带着爱人和小舅子,一起去了位于繁荣广场的城欧中介门店,准备签约。
冲突:1分钟被骂49次“滚”
到了中介店后,开口一聊,姚先生三人才发现,店长陈某仍坚持800元的中介费报价。
“也许是中介在短信里故意误导我们,也许是我们误会了他的表达,见面后双方的意见差异很大。”姚先生认为。
何女士有点不耐烦,开门见山对店长说:“干脆就不要讲其他了,就说600块能不能?不能做就算了。一是要,二是不要,就给你两个选择。反正我们能接受的价格就600块,你说800块我肯定不会签。”
听到这句话后,店长陈某突然变脸,对姚先生夫妇说道:“滚!”
场面突变,姚先生等人气得准备离开。“我不想跟他吵架,翻了个白眼准备走。没想到他连续高频率地重复‘滚’,话越讲越重,还一边喊‘滚’,一边用手指着地板(滚出去的意思)。”何女士说。
何女士感觉受到侮辱和攻击,立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
短短1分钟06秒的视频,记录了令人惊讶的一幕:“滚,滚出去,不欢迎你……X你妈的X,X你祖宗十八代……我敢叫X你妈X……”这段时间,店长陈某向姚先生夫妇骂了49次“滚”、8次“X你妈的X”。
视频中,姚先生夫妇非常愤怒,但保持了克制。何女士的弟弟,则应声回骂了两句。店长陈某一度走到姚先生身前,举拳摆出攻击姿势。“清明假期刚过,就有人凑过来贴着我们的脸骂‘X你祖宗十八代’!仅仅是200元的分歧,先人就要遭遇这样的侮辱吗?”姚先生夫妇十分愤怒,当晚回家后报警。两人气得一夜难眠。
回应:店长不想向客户致歉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来到城欧中介门店了解情况。店长陈某称“房东不尊重人的态度激怒了我”,才导致了当晚言语上的冲动。
店长陈某讲述,当时一看到客户,他就招呼他们坐下协商。“我说这样吧,就800块。没想到那个女孩子一进门就说只能给600,说多一分不给你。口气很不好。”他听了有点生气。“然后,另一个男生说,我们只愿意出600了,给你两个选择,做还是不做。”
听到这话,陈某瞬间被“点燃”,“你的钱可能很宝贵,但也要尊重我们,如果他们态度好一点,也是可以谈的。那些话太伤人,我也要为业务员争取一点利益。”他认为,和气生财,对方不懂得尊重人,他作为领导“够生气的”,“我就跟他讲,让他们滚”。
店里另一名女负责人表示:“客户本来应该尊重,我们还得靠他们吃饭。但他们态度也不好,都是年轻人,男性有口头禅也正常,被激怒时都有尊严。”但她认为,这件事彼此都有过错,当时确实应该克制一下。“不知道一件小事情会闹到这样,他也是被气得不行。”
店长陈某表示,不打算就此事向客户致歉。
律师说法
公然辱骂涉嫌违法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对此,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无论中外,公然辱骂他人都是违法行为;在部分地区,骂人甚至入刑。
辱骂是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谩骂侮辱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当众辱骂是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处罚。如存在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严重情节的,受害人可以以侮辱罪向司法机关提告。我国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陈律师提醒,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随意骂人也涉嫌违法,社会良好风尚的养成,依靠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导报记者朱黄林毅彬/文陈巧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