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2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因妻子以按揭方式购买一部新手机而将其打伤。12月1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0月5日23时,在一手机店当店员的冯某下班回到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的家中,手里还提着一份夜宵准备给丈夫吃。到家后,冯某告诉丈夫汪某自己的手机坏了,就在其工作的手机店向老板按揭买了一部新手机。汪某一听很生气,认为冯某浪费钱,之后两人就发生口角进而肢体冲突,汪某抓住冯某的头发,用拳头朝她的身上连击数拳,冯某拿起塑料椅回击,汪某更为恼怒,将冯某按在地,用拳头猛击她的后背。邻居闻讯后过来劝止,事态才得以平息。
第二天,得知冯某因身体难受到漳州市人民医院骨科住院治疗时,汪某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一边叫儿子去察看冯某的伤情,一边让其父亲赶快拿2000元送到医院给冯某当治疗费。愤怒之下的冯某选择报警,2017年10月31日,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被取保候审。经鉴定,冯某左侧第9肋骨骨折及右侧第10肋骨不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汪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鉴于汪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积极治疗冯某的创伤,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从轻对汪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