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以来,围绕服务国家战 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具特点、各有侧重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以信用风 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试点经验已向全国复制推广,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 目标。

  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 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 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等方面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 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 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进一步提升政 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提出了打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和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 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方案强调,广东、天津、福建要把握基本定位、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系统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责任编辑: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