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日讯(记者 黄凌 通讯员 李颖 林莹) 记者近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市近年来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编制出台《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2014年~2020年)》和《福州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年~2020年)》,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岸线、海湾、滩涂、海岛、近海海域和陆域资源。
根据海域、海岸线的属性、资源禀赋、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管控措施的严格程度,兼顾滨海湿地保护,科学选划海洋生态红线。2017年上半年,我市组织监测机构对各大海域开展了海湾质量、江河入海污染物、入海排污口、赤潮监控区等多项常规监测,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今年1月22日,我市颁布《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参照陆域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沿海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双月考核。在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治理专项资金,2017年共安排42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我市今年共安排350万元资金用于海洋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重点开展长乐滨海沙滩整治修复工作和罗源湾红树林种植。持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上半年共完成放流日本对虾、鳗鲡、大黄鱼、真鲷等苗种1.55亿尾(粒)。
下一阶段,我市将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继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对海洋生态红线区、自然岸线实行“一张图”管理。强化海洋环境整治工作,重点针对罗源和长乐两地,申报开展“蓝色港湾”“南红北柳”等海洋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持续开展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推进海蚌种质资源保护区海蚌资源修复。全面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和考评工作,促进近岸海洋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