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史遗留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被泉州市委、市政府列入泉州“XIN”行动首批十大项目之一。行动提出,进一步完善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规程,建立安置房登记发证长效机制,简化有权属来源拆迁房屋产权人的审查程序,明确无权属来源拆迁房屋产权的审查要件,对今后新建安置房项目,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时,要以《安置协议书》作为办证权属依据。

  20个安置房项目 办结项目总登记

  按照行动要求,目前,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牵头制定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总体框架已形成,将由住建、规划、人防、消防等部门共同研讨后,最终形成并实施。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置房产权办证问题,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安置房办证的一些难题。据负责起草方案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摸底调查,2014年前,泉州市建成应落实办证的安置房项目共有30个。目前,已有20个安置房项目办结项目总登记。余下10个安置房项目中,“容缺预审”收件的项目5个,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项目5个。

  除这30个安置房项目外,2015年以来还及时办结了南俊北路及米仓小区等6个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对已办结首次登记的项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有序推进办理转移(分户)登记。

  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受理办证业务

  方案起草人透露,经多方研讨,泉州市将通过五个举措保障办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在市政府原来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安置房登记发证长效机制。二是成立市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分解制度。三是简化有权属来源拆迁房屋产权人审查程序,明确无权属来源拆迁房屋产权的审查要件,进一步规范、简化操作规程,有序推进安置房办证工作。四是进行机制创新,办理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时,直接以《安置协议书》作为办证权属依据。五是通过开通安置房办证绿色通道、集中受理、进驻社区提供办证咨询、上门服务等具体措施,不断提升安置房办证的服务水平。

  “通过协调理顺体制机制等问题,形成‘责任明确、部门协同、操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安置房办证工作新机制,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再产生、积压新的问题,推动安置房办证成为常态化的办事项目。”该起草人说。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后,可以受到物权保护,解决安置群众最大的民生难题,给他们吃下“定心丸”。此外,安置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抵押贷款等交易行为,变资产为资本,安置群众可以用变现的资本投资兴业,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泉州晚报 记者 林铭珊 实习生 吴雪泽 金雪君)

  “办证难” 主要原因

  1。项目已通过规划竣工核实,因消防、人防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未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由于动迁阶段拆迁时限紧、任务重,大部分采取协议拆迁,对大部分被征收房屋没有审查权属来源,造成了被征收房屋权属来源不清楚。

  3。有的项目建设业主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安置户无法缴纳契税,导致无法办证等。 (林铭珊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