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6月27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彭忠华 杜玉婷)制毒厂藏身偏僻的农场,曹某枫等人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想“开工”仅4天就被端掉。警方从现场查扣了制毒原材料麻黄碱(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600多千克,及时消除了这一重大隐患。昨日,记者了解到,该案由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共有15人获刑。

  租赁农场用于制毒

  经查明,2016年2月,曹某枫与肖某生从龙岩长汀到泉州市洛江区罗溪,实地查看赖某利位于洛江区罗溪镇某村的偏僻农场(以下称“农场”),后二人商定合伙在该农场生产制毒原料麻黄碱(俗称“麻黄素”)。

  曹某枫负责出资购买生产麻黄碱的原料及联系师傅,肖某生负责租赁场地及现场管理生产,并约定所生产出的麻黄碱,曹某枫占85%份额、肖某生占15%份额。后曹某枫找到罗某旺,让其负责招募师傅和工人。

  商定后,曹某枫先后付给肖某生17万元,让罗某旺与肖某生联系购置生产设备等工具。肖向赖某利租赁农场用于生产麻黄碱,并与罗某旺从化工商店购买用于生产麻黄碱的工具设备。

  开工4天就被查获

  其间,肖某生购买了一辆小货车,雇佣林某茂驾驶小货车接送制毒人员及运载、装卸制毒原料等,又雇佣赖某利为工人煮饭。

  罗某旺雇佣蔡某桃为制麻黄碱师傅,并陆续找到罗某清、钟某松等8名制麻黄碱工人。

  2016年4月初,曹某枫与钟某钦商定向钟某钦购买生产麻黄碱的原料,并安排肖某生与钟某钦联系接货事宜。肖某生安排林某茂驾驶小货车,在罗溪、马甲一带,将运抵的制麻黄碱原料,分别转运至租用的民房、鞋厂仓库及农场等处。至案发时,曹某枫已实际支付钟某钦180万元。

  当年4月10日,罗某旺等人开始在农场生产麻黄碱。由蔡某桃提供配方及指导工人按照工序生产出麻黄碱。肖某生负责巡查进程及现场管理。

  4天后的4月14日,公安机关在农场抓获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等12人,现场查获麻黄碱658千克。同日,曹某枫、钟某钦在龙岩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茂在泉州市区落网。

  15人全部被判刑

  法院认为,曹某枫、肖某生、钟某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曹某枫、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林某茂、华某辉等15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曹某枫、肖某生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钟某钦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罗某旺、蔡某桃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均属情节特别严重。

  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部分共同犯罪中,曹某枫、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林某茂、华某辉等人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均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曹某枫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制毒师蔡某桃有期徒刑8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