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日报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坚决杜绝“提前教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管理,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过程,重点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做到培训内容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科核心素养,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必须根据办学能力制订招生计划和培训方案,报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严格执行;必须建立健全教师名册,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任课教师的姓名、职称等基本信息,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根据教材内容安排,对接学生所在学校教学进度,各学段各年级不得提前进行知识点培训,坚决杜绝“提前教学”;必须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制订授课计划、授课内容,并做到实际授课内容与教案要点相一致,坚决杜绝“超纲教学”。
今后,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重点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严禁违规到公办、民办中小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培训项目宣传;严禁向参加学科培训的中小学生,单纯针对升学考试科目和内容,强制布置书面作业、重复机械训练等强化应试行为;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或竞赛类活动;严禁将学生参加培训结果与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记者 许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