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反映债券市场发展,综合监测评估债券市场对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决定建立《债券统计制度》,目前已印发相关单位。
《债券统计制度》以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及其他场所发行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票据、存托凭证等债务性金融工具作为统计对象,由报送机构逐支报送债券的产品、发行人、存续期、交易、持有人信息,以及债券收益率和其他有关统计资料,报送机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多家机构。
此次债券统计制度的建立是加强金融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支持经济金融政策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合作的重要步骤。人民银行今后将继续与证监会保持协作,加强金融市场信息共享,共同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