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末,16家上市银行存款总额为75.62万亿元,较年初77.13万亿元,减少了1.51万亿元,降幅达1.97%,其中13家银行存款减少。受金融脱媒冲击,存款流失狂澜势不可当,调整存贷比的呼声又起。业内专家认为,应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放松存贷比考核指标严格程度,并推进修订法律工作。
存贷比考核被写入《商业银行法》,是目前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主要指标之一,20年来,它对防范商业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从监管技术看,现在仍把它作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考核指标不仅起不到防范流动性风险的作用,反而还成了束缚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枷锁”,削弱了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改革存贷比考核已是大势所趋。
当前银行经营环境和经营内容与20年前商业银行立法时相比,已完全不同。当时国内银行经营机构组织少,存贷款竞争压力小,基本处于垄断地位,中间业务发展尚处萌芽状态,且资产负债单一,多为存贷款经营业务。若不把存贷款纳入立法范围,商业银行很容易不顾风险盲目扩张贷款,从而发生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现在,各类银行组织机构完善,经营竞争剧烈,银行资产负债已被赋予了全新内容,随着投资理财、委托贷款、同业拆放等中间业务兴起,
存贷款业务在资产负债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因而,目前存贷比不能准确反映银行业真实流动性状况,且银行机构规模和风险管控水平差异大,存贷比考核对以存贷业务为主的小银行比较适应,而对综合化经营、创新业务多元化的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则显得单调不全面。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存款占负债端比重越来越小,贷款占资产端比重越来越小,存贷比调整、补充、完善的时机已经到了。如果仍坚守存贷比考核阵地,对资金来源和使用多元化的银行来说,形成了发展约束,且对流动性风险防范无益,只会把商业银行有限的存款资金管死,也会使商业银行负债成本不断提升,使其放贷能力进一步下降,从而削弱支持实体经济实力。监管部门不能再一味抱残守缺,应从实际出发,对存贷比指标进行适时调整。
更重要的是,目前银行监管手段日益完善、先进,流动性监管指标可以“升级换代”。2013年1月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重要指标。银监会也早就在2011年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将强制性流动性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覆盖比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率。今年3月1日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也已正式实施,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手段和程序。只要落实这些监管政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就完全可控,而且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较20年前也有了显著提高。可见,如果仍继续使用存贷比考核,不仅与现代银行监管理念形成巨大反差,对商业银行经营带来诸多不利,也会让监管部门身陷尴尬。监管部门不能再因循守旧,应坚持科学态度,对存贷比进行口径调整,实行灵活的、差异化的存贷比考核方式,以推动银行业不断地、更好地走向市场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