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
有的在界定社区银行时偏重在社区一词上做文章,进而把业务活动范围局限于某一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划入“社区银行”范畴,这是不妥当的。因为社区银行包含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小型,二是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虽是商业银行,但已绝对算不 上“小型”。
2013年银监会下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设立提出具体标准,此前未按规定建设的社区银行或将转为自助银行,或终止营业。
尽管多家银行在社区银行建设方面发力凶猛,但要通过社区金融拓展零售新增业务仍不容易。一方面,大部分优质零售客户与既有业务银行的关系维护已经很稳固,另一方面,随着银行互联网化的深入发展,产品销售渠道多而广,社区物理网点效用并不能产生颠覆性影响。
不过现阶段银行还未把社区银行的盈利放在首位,更多的是通过社区银行更好地拉近和客户之间的距离,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附加值服务,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非金融增值服务以拓展零售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