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高晨)昨天,央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就金融IC卡的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时间表。
《通知》提出,自明年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金融IC卡应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规范;明年底,110个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城市POS终端“非接受理”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自2016年1月1日起,发卡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开展的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金融IC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POS终端“非接受理”指的是不用刷卡动作,比如银联的“闪付”,类似于刷公交卡。央行提出到明年底重点城市POS终端“非接受理”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意味着要大力发展POS终端“非接受理”;“2016年底,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金融IC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则意味着央行要求着重发展有卡支付而非虚拟支付。今年3月,央行曾紧急发文叫停虚拟信用卡产品,并表示叫停原因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